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法案提案将使住房销售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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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市发展首席秘书查尔斯·辛加告诉参议院,如果拟议的经济适用房条例被议会通过,将很难向另一个买家出售经济适用房。
Hinga出席了由Tharaka Nithi参议员Mwenda Gataya主持的参议院授权立法委员会,他说,仍在接受公众审查的法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买家打算出售或同意出售该单位或其中的任何权益给任何其他人,应根据该法第54条征求董事会的同意。
他说,他们不会允许买家出售这些单位,因为有些人可能通过代理人购买几套单位,以期以高于经济适用房的市价出售。
失真
辛加说:“我们必须制定法规,指导住房从一个人转让给另一个人。如果我们允许购房者出售住房,那么我们就会扭曲市场和经济适用房计划,从长远来看,这将破坏它的主要目的。”
首席秘书举了一个例子,在经济适用房方案下,内罗毕公园路的一个三卧室住房单元耗资350万先令,但市场价值760万先令,他指出,如果他们不开放,一些人可能会滥用该方案。
辛加对委员会说,他们收到了702多份有关条例的建议。他说,他们将仔细审查这些建议,看看最终草案中可以包括哪些内容,并要求肯尼亚人提供更多的意见,以确保他们提出最好的条例。
条例草案进一步规定,如果一个人是肯尼亚公民,年满18岁,以前没有被委员会分配过住房,他或她将有资格申请分配住房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的申请应附有按董事会规定的利率支付的押金,买方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军事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受益人名单,收入证明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申请人的护照大小的照片作为身份证明的替代文件。
条例草案的部分内容写道:“个人可以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单元之前或之后申请更换,在适用的情况下,购买者还可以提供经枚举的贫民窟改造项目的唯一身份证件或残疾人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发布于:2025-04-0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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