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案:伊斯兰法庭不低于民事法庭,最高法院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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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拉贾亚: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在对一起皈依案的判决中表示,伊斯兰法庭并不逊于民事法庭,因为这两个法庭都受到联邦宪法的承认。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布巴卡贾伊斯在他的判决理由中说,伊斯兰法庭是根据联邦宪法,即国家的最高法律,有能力的法院,其决定应得到最大的尊重,并应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我知道有人表示,伊斯兰法院是次等法院,因此至少可以通过推演审查其决定。我恭敬地不同意这些观点。”
他还说,没有权力说,当伊斯兰法庭审理了一个案件并宣布了裁决后,民事法庭随后就可以审理、审议并做出与伊斯兰法庭不同的裁决。
“民事法庭不能再对此案提起诉讼,”法官阿布·巴卡尔(Abu Bakar)说。他支持联邦法院3名法官以2比1的多数票驳回一名37岁女子的上诉,该女子希望推翻上诉法院恢复她穆斯林身份的决定。
上诉法院院长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阿邦哈希姆是另一名法官,他也支持多数人的决定,而法官拿督玛丽林廷顺反对。
在今年5月3日发布在司法网站上的49页判决书中,法官阿布·巴卡尔表示,伊斯兰法庭关于该女子是穆斯林的决定并非无效。
他说,伊斯兰法庭有管辖权决定这名妇女的案件,因为这显然是一个叛教或放弃信仰的案件。
他说:“这对伊斯兰法庭的司法行政制度和权力来说,确实是不适当和不公正的,取代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并将司法管辖权授予民事法庭,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法官阿布·巴卡尔表示,这名女子曾前往伊斯兰高等法院寻求宣布她不再是穆斯林。
“这清楚地表明她是一名穆斯林,伊斯兰高等法院裁定她仍然是穆斯林。她相信正义掌握在伊斯兰法庭的手中,但是在收到裁决后,她变得不开心,无法接受同样的判决,并寻求另一条途径,希望她能得到她想要的。”
在少数人的判决中,法官玛丽·林(Mary Lim)表示,该女子皈依伊斯兰教是无效的,因为她从未说过对信仰的肯定。
她说:“作为一个穆斯林,再多的实践,再多的生活,再多的成长,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她在成为穆斯林之前,必须有效地皈依伊斯兰教。”
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在判决书中说,这名女子实际上从小就是一名穆斯林,当时她在法律上由母亲照顾和监护,母亲根据她是穆斯林的身份抚养她长大。
据该女子称,她出生在非穆斯林父母的印度教徒家庭,1991年被母亲皈依伊斯兰教时,她还是个孩子。她的父亲于1996年去世。
她说,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了一名穆斯林男子,尽管她皈依了伊斯兰教,但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信奉的印度教。
2013年12月12日,这名女子向吉隆坡伊斯兰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传票,要求她宣布自己不再是穆斯林。
2017年7月20日,伊斯兰高等法院驳回了她的传票。她向伊斯兰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于2017年8月1日被驳回。
随后,她向民事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她不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并将雪兰莪伊斯兰宗教委员会(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列为被告。
2021年12月21日,沙阿南高等法院批准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布她不是穆斯林。
然而,在Mais和雪兰莪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于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推翻了这一决定。——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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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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