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废除了有关“引诱”已婚妇女的法律

博主:adminadmin 04-01 23 0条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98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普特拉贾亚:独立前的一部法律惩罚引诱已婚女性的男性,被该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联邦法院昨天作出了反对《刑法典》条款的裁决。

  首席大法官敦东古·迈门·段玛领导了一个五人小组,他在作出一致判决时指出,第498条只允许丈夫依赖该条款,而不包括妻子。

  “我们认为第498条是违宪的,因为它只基于性别进行非法歧视,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她说。

  “前面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也充分说明了这项法律只适用于引诱妇女。”

  第132条规定,除非妇女的丈夫提出申诉,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对《刑法》第498条规定的罪行进行审理。

  她补充说:“因此,我们感到满意的是,使第498条符合联邦宪法的唯一可能方法是在司法上完全废除它,我们在此这样做。”

  东古迈蒙说,第498条文是独立前的法律,或联邦宪法第162条意义上的“现有”法律。

  “根据第162条第(6)款,任何法院或法庭适用任何未经修改的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与本宪法的规定相一致。

  她说:“第(7)条规定,‘修改’包括修改、改编和废除。”

  五人法官席还包括马来亚首席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莫哈末迪亚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明达辛格达利瓦尔,拿督阿布巴卡贾伊斯和拿督阿卜杜勒卡里姆阿卜杜勒贾利勒。

  根据《刑法》第498条,如果一名男子引诱、带走或拘留有犯罪意图的已婚妇女,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该裁决是在一名商人提出此事之后做出的,该商人于2020年在八打岭查亚地方法院被指控于2018年在雪兰莪州的一间公寓引诱一名已婚妇女。

  该商人提出申请,将一个宪法问题提交法院,以确定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它是否违反《联邦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8(1)(2)条,以及它是否构成性别歧视。

  今年3月,沙阿南高等法院批准了该男子将此事提交联邦法院的申请。

  律师Jayarubbiny Jayaraj,在Jay Moy和Puteri Batrisyia Abdul Latif的协助下,代表商人,认为第498条是过时的,家长式的,侵犯了妇女的自主权和尊严。

  副检察官Yusaini Amer Abdul Karim和Eyu Ghim Siang辩称,第498条文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

  ×

The End

发布于:2025-04-0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爱空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