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议对绿色债券利息和碳信用收入免征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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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财政部正在提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以鼓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修正案规定,企业将免除绿色债券利息和碳信用收入的公司税。
该建议旨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以配合全球利用税收政策鼓励环保做法的趋势。
包括墨西哥、印度和美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已经实施了与公司收入有关的税收政策,以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美国,地方政府发行的绿色债券所产生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在泰国,有免除或减少碳信用转移所得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碳信用额度通过允许组织或国家交易排放许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一种经济激励。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办法鼓励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越南国民议会于2020年通过了《越南环境保护法》(第72/2020/QH14号),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对碳信用额度以及交换和转让机制的规定。这些条例为该国碳信用活动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国家通过制定配套政策和机制,鼓励发展碳市场,促进环境保护。
除碳信用额度外,《环保法》还规定了绿色债券问题。
财政部(MoF)已经评估了绿色债券利息收入和绿色债券转让收入免税的潜在影响。据估计,如果成功发行绿色债券,其规模为债券市场规模的0.17%至0.5%,则豁免的公司所得税金额约为VN?100 billion-VN?300亿美元(400万至1200万美元之间)。
财政部认为,这一国家预算收入的减少相对较小,只占当前企业所得税国家预算总收入的很小一部分。
此外,它还确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获得减排证书的企业转让减排证书的所得免税。它还承认自愿减排证书(VERs)的存在,这种证书具有类似的目的,但不免除转让自愿减排证书所得的税。
因此,财政官员建议有必要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条例,以包括免税转让减少排放证书的收入,包括核证减排量和核证减排量。- - - - - -接受
发布于:2025-03-3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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