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与劳动是宪法赋予的权利: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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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里,4月26日(IANS):观察到妇女参与劳动力不是特权问题,而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最高法院命令喜马偕尔邦政府成立一个由首席秘书主持的委员会,重新考虑给予职业母亲育儿假的整个方面。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主持的法官席正在审理一名女助理教授提出的特别休假申请,该教授对喜马偕尔邦未采用儿童保育假感到不满。
上诉人提出,由于她的儿子患有罕见的遗传疾病,自出生以来已进行了几次手术,她已用尽了所有批准的假期。
同样由法官JB Pardiwala组成的法官团表示,请愿书提出了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作为模范雇主的国家不能忽视作为劳动力一部分的妇女所引起的特殊关切。向妇女提供育儿假有助于实现宪法的重要目标,即确保妇女不被剥夺作为劳动力成员应有的参与。否则,如果没有给予育儿假的规定,母亲很可能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最高法院说,国家的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与宪法的保护和保障措施同步,并指出妇女参加劳动不是一种特权问题,而是《宪法》第14条、第15条、第19(1)(g)条和第21条所保护的宪法权利。
要求州政府重新考虑给予母亲育儿假的整个方面,包括为抚养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母亲制定符合2016年《残疾人权利法》(RPWD)目标和宗旨的特殊条款;它下令成立一个委员会,由首席秘书担任主席,由根据《残疾人权利法》任命的国家专员以及妇女和儿童发展部和社会福利部的秘书组成,以调查此事的各个方面。
“委员会的报告应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迅速作出经考虑的政策决定。委员会的报告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准备好,并提交给本院。”
与此同时,在等待进一步的命令时,主管当局将积极考虑上诉人授予特别休假的申请,最高法院的命令补充道。
2021年早些时候,喜马偕尔邦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提出的诉状,理由是喜马偕尔邦政府删除了1971年《中央公务员(休假)规则》第43-C条。
根据一份办公室备忘录,联盟政府于2010年3月决定,根据政府在这方面不时规定的条件,允许拥有22岁以下不同能力儿童的女雇员享受育儿假。
发布于:2025-03-1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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