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名人与法定继承人:谁将在EPFO基金分配中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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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公积金组织(EPFO)是一个退休机构,在雇员死亡的情况下,向雇员的受扶养人提供公积金、雇员养恤金或家庭养恤金等退休福利。雇员公积金计划规定,雇主须扣除基本工资及津贴总额的12%,并缴付相等于的款额。公积金局申报公积金累积的年利息。员工可以在退休时提取公积金。
雇员在成为公积金计划或易盈退休金计划成员时,须向雇主提供提名详情,雇主在核实后,须向公积金局提交该等资料。
在该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其名下的金额应支付给被提名人。以下是五个法律挑战/问题:
在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被宣布为被提名人,或者被宣布为被提名人的人没有所有权,应根据适用的继承法,将属于该成员的累积款项支付给该成员的合法继承人。
在Anonio Joao Fernandes诉助理公积金专员(2010)127 FLR 849 (Bom)一案中,孟买高等法院裁定,根据继承法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人有权获得死者的全部公积金。
如成员只就公积金累积总额的某些部分申报提名,与提名无关的部分须按等额支付给家庭成员。
根据雇员养恤金计划,家庭包括妻子,如果是男性成员;女性成员的丈夫和家庭的子女,包括该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只有家庭成员才有权领取家庭养恤金。
如委员在作出提名时没有家庭成员,可提名任何一人。其后,如该成员获得家庭先前的提名,则提名无效,该成员须重新提名一名或多名属于其家庭的人。
EPFO将考虑该成员最近提交的提名。该法案对被提名者的人数没有规定限制。委员在提名时可灵活地说明提名者之间的分配情况。
最近,在Shakti Yezdani诉Jayanand Jayant Salgaonkar (2023 INSC 1076)一案中,被提名人的权利与继任者的权利已经由最高法院解决,该案件认为,即使已经进行了提名,根据公司法,继承法应优先于提名程序。虽然该决定是在《公司法》的背景下作出的,但它确实与其他一般性提名有关,包括公积金提名。
Noorul Hassan, Lakshmikumaran & Sridhara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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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3-1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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